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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特品鉴平台商品发布规范

农副特品鉴平台商品发布规范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在农副特品鉴平台发布商品的商户。

第二条 效力级别

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范,商户违反本规范发布商品的,平台将视情形按照《农副特品鉴平台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其他规则有特殊商品发布要求的,遵从其特殊规定。

第二章 商品发布基本规范

第三条 发布流程

商户应当按照农副特品鉴平台系统设置的流程和要求发布商品,商品通过审核后方可对外展示,未通过审核的商品仅展示在商户自己的店铺。

第四条发布要求

商户发布商品,应当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一)商户应当如实、完整、准确、一致的对商品进行描述。

1.真实性:商户应根据所售商品的属性如实描述商品信息,并及时维护更新,保证商品信息真实、正确、有效;不得夸大、过度、虚假承诺商品效果及程度等。

2.完整性:为保证买家更全面的了解商品,购买商品时拥有充分知情权,商户应在发布商品时完整明示商品的主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本身(基本属性、规格、保质期、瑕疵等)、品牌、外包装、发货情况、交易附带物等。

3.准确性:商户对产品性能、成分、存储条件、不适宜人群等信息进行描述时要准确,不能采用模糊性语言,才能采用可能会导致误解的描述方式。

4.一致性:商品的描述信息在商品页面各版块中(如商品标题、主图、属性、详情描述等)应保证要素一致性。

(二)商户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

(三)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协议或规则的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使用代表党和国家形象的元素,或利用国家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等,进行销售或宣传;

2.不得发布侵害平台及第三方合法权益(如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或易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商品或信息;

3.不得发布或推送含有易导致交易风险的第三方商品或信息,如第三方网站或客户端的名称、LOGO、二维码、超链接、联系账号等信息;

4.不得通过编辑变更商品类目、品牌、型号等关键属性使其成为另一款商品。

5.不得发布其他违反公序良俗、诱导性、暴力性、性暗示等不良信息。

第三章 商品发布具体规范

第一节 商品类目

商户应当根据所售商品,逐级选择正确的商品类目,不得将商品发布在与实际商品品类不一致的类目下。

商户发布有准入要求的类目商品时,应遵守各行业规范的准入要求,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

第二节 商品基本信息

商户应根据系统提示和要求上传商品的主图、详情图、预览图。图片应突出商品主体,清晰美观,不失真。

商品标题可包含商品品牌、商品品名、基本属性(材质/功能/特征)和规格参数(型号/颜色/尺寸/规格/用途/货号)等,不应包含其他无关品牌及无关信息。

商户描述商品详情,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商户可在商品描述中对商品进行拓展介绍;

(二)商品描述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承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

(三)商品描述中表明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基本信息;

(四)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中要求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如食品、饮品类的临保商品应明示质保期或过期时间等;

(五)商品描述中明示的责任条款,若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则这些条款无效,如:内容为单方面免除商户责任、将相关风险转嫁给消费者、或明显有失公平的条款。

商户可根据自身的服务能力合理设置发货时间, 并按照农副特品鉴平台的规定完成发货。

第三节 营销标签

商户在设置营销标签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遵守平台相关规则,切实履行对外作出的活动承诺,不得使用以下营销标签用语:

1.容易误导消费者认为平台背书的营销宣传用语,如已品质验证、已检验是牛皮、平台官方验证等;

2.容易误导消费者认为品牌权利人背书的营销宣传用语,如已正品验证、正品保证、抽检正品等。

第四章 附则

本办法于2023年7月20日发布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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