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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公告

农特礼品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

发布日期:2023-10-21 16:20:32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售后服务保障,农特礼品平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特礼品商家售后服务问题的争议处理。

第二章 假冒商品争议处理

第三条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销售商家(以下简称“商家”)出售的商品应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合格证等资质。农特礼品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有权对商家的各项资质进行审核,若资质不符合要求,平台有权暂停商家的产品上线服务。待商家具备相应的各项资质条件时,可重新申请产品上线。

第四条 若消费者认为收到的商品属于假冒商品时,消费者可申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产品鉴定,经鉴定属于商家责任的,消费者有权申请退货退款及相应赔偿,发货及退货运费由商家承担,赔偿金额由消费者与商家协商解决。商家拒不履行相关责任时,消费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平台将中止商户的各项服务功能。第五条  平台有权要求商家提供诸如厂家或品牌的经销凭证或授权书、商业发票、检测凭证、产品合格证等可证实商品真实性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文件),但不能对产品本身进行鉴定。

第六条 若因消费者自身体质的原因(如过敏性体质)导致身体状况出现异常时,责任在消费者自身。若因商家出售的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而给消费者造成健康伤害的,消费者可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平台将终止商家的各项服务功能。

第七条 商家应如实提供各项证明材料,如果发现材料内容不实,平台将终止商家的各项服务功能。涉及法律责任的,商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商品描述不实争议处理

第八条 如果消费者收到的商品与商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或商家未对商品保质期、生产日期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说明,妨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即可认为商品与商家平台商品描述不符。

第九条 若消费者以“收到的商品跟描述不一致”为由申请退货退款时,消费者应提供商品的相关图片及其他信息,经商家核实商品确实与描述不符的,商家应及时办理退货退款,发货及退货运费由商家承担。

第十条 若交易中商家对商品的描述约定不清楚的消费者有权申请退货退款,发货及退货运费由商家承担。

第十一条 若商品仍在“三包”期限内,符合“三包”要求的,商家应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十二条 若消费者投诉商家所售商品为“三无产品”,商家应按国家规定将商品必要的信息补充完整,以证明该商品非“三无产品”。

 

第四章 运输

第十三条  若消费者对快递方式有特殊要求,应提前与商家沟通协商,待协商一致后再下单。

第十四条  如果商家未按消费者提供的信息正确填写快递信息导致消费者不能及时收到货物时,消费者可要求商家退款或补发。

第十五条  消费者应认真阅读商家关于产品运输、商品验收及其他注意事项的相关说明,以免产生误解。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平台可根据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办法并向商家公示。

第十七条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标准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标准性文件的行为,按相关标准处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由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商家在平台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涵盖的相关问题,商家与消费者应以协商解决为主,协商解决不成时,可请求平台或第三方调节。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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